
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将养老护理员分为五个级别,从低到高,从简单到复杂依次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目前上海可以开展评价等级为五、四、三级工。
对于申报参加认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方面条件: 1.本市对完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就业或就读的人员提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在本市居住的,应在本市公安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人员登记信息,系统无法比对的应提供《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在本市就业的,应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或经民政部门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核实为本市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本市就读的应提供《学生证》。 2.目前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今后根据培训评价规模扩大和层次提升的需要,认定范围将逐步覆盖到其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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