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十项规定,严格纪律,改善作风,日前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局发布了规范党和国家工人饮酒行为的《禁酒令》。
什么样的人必须注意?
根据《禁酒令》,乐山市各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合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员及国家职工都在规范饮酒范围内。
禁止什么样的行为?
《禁酒令》明确了“五项严禁”规范饮酒行为,具体严禁用公款购买高级酒(包括酒精类饮料,下同)。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外事活动和重大招商活动除外)各级领导干部平日饮酒(外事活动和重大招商活动除外)严禁穿着职场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严禁酗酒、赌博、斗酒、强行劝酒、喝酒后进行滋事等有损公务形象的行为。 应该注意的是,外事活动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确实需要喝酒的,必须由牵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违反禁令怎么处理?
根据《禁酒令》的规定,对违反“5人严禁”规定的人员,按照纪律给予廉洁风险征兆得分管理、组织处理直到纪律处分。 对违反决定用公款购买高级酒的,一律免职后处理。 不致力于执行本通知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的责任。
有什么措施保障?
《禁酒令》要求乐山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加强自律,接受监督。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切实负责,确保禁止令行。 各部门加强公务活动费用的清算审查。 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违纪线索立即提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