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公共营养师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和一级公共营养师。
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 四级公共营养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三级公共营养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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