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三、《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组别。其中大学为一组。 四、《标准》中有关大学组的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五十米跑、立定跳远中选 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一千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八百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五、《标准》中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 六、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86 分以上为优秀, 76 分 -85 分为良好, 60-75 分为及格, 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 50% )之和评定。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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