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分类-大健康证书有哪些 / 正文

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

【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是为了规范针灸师的从业行为,提高针灸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本规范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执业条件、执业管理、执业技能、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针灸服务的针灸师。

2、针灸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中医药学的理论和实践,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3、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针灸师的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证书的管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4、针灸师应当自觉接受行业监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针灸服务。

第二章执业条件

5、针灸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过系统的中医药专业教育,取得相应学历或者学位;

(4)通过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针灸师资格考试,取得针灸师资格证书;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通过考核。

6、针灸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针灸工作。

第三章执业管理

7、针灸师在执业前,应当向所在地的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备案。

8、针灸师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个体诊所等依法设立的场所开展针灸服务。

9、针灸师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真实。

10、针灸师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安全规定,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执业技能

11、针灸师应当熟练掌握针灸的基本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临床诊断能力。

12、针灸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针灸治疗方法和技术。

13、针灸师应当注重针灸治疗的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14、未经中医药管理局认定,擅自开展针灸服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5、针灸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医药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取得针灸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针灸服务的;

(2)伪造、变造、买卖、出借、转让、冒用针灸师资格证书的;

(3)违反医疗安全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

(4)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16、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相关文章

免责声明:用户在本网站上发表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回答/文章/评论/图片引用),文章仅供免费阅读参考。若有侵权,版权个人或单位不想本网发布,可联系用户或本站,我们将立即将其撤除
网站地图湘ICP备17004542号-2调理师证.理疗师证.健康管理师证.家庭教育师证.烹饪师证.食疗师证.药膳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康复理疗师证.足疗师证咨询申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