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愿意从事营养师工作,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5、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营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学历要求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可直接报名参加营养师资格考试。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学生,需先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营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营养师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1、公共基础: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基础:包括营养学、食品科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
3、实践技能:包括营养咨询、膳食指导、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形式
1、营养师资格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成绩综合计算,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获得营养师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与管理
1、考试合格的考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营养师资格证书。
2、营养师资格证书实行注册制度,有效期为五年,证书持有人需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证书将自动失效。
3、营养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以用于从事营养咨询、膳食指导、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培训与继续教育
为了提高营养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所有从事营养师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实践技能、政策法规等方面,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每年40学时,其中业务知识学习不低于60学时。
其他事项
1、对于具有特殊贡献或者取得突出成绩的营养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营养师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营养服务,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