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营养师资格证共分为四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 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 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