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是从事个体和群体从营养和心理两方面健康的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健康管理师是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正式发布的11个新职业之一。 200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25号文件《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将健康管理师列为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归入原卫生部进行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该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目前大多数省份不支持个人报名,都需要经过培训机构培训才能报名。 三级健康管理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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