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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各地领取健康管理师证书补贴政策



都已经4月份了,各地也在出台当地的补贴政策,那么有哪些地方新增发布了领证通知呢?作为勤劳的小编粗略整理了下!2024年健康管理师补贴政策通知汇总(排名不分先后)
1、江苏省 2、江苏无锡

3、云南省 4、上海市
5、四川省 6、深圳市
7、成都青羊区 8、山东济南江苏省
江苏省
据介绍,今年江苏省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一大特点就是以发放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为主。由于2020年底时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退出国家目录,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大幅减少,所以今年江苏省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中只有9个江苏省有条件大规模开展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包括:健康管理师、消防员、应急救援员、轨道列车司机、保安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家畜繁殖员、焊工等。这些职业(工种)从事的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或消费者利益。

此外,从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结构来看,此次发布的目录中有32个职业(工种)是根据国家人社部最新公布的国内紧缺职业,结合省内部分城市以及行业中供需缺口比较大的实际遴选而来的,比如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育婴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等7个职业(工种)是为支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康养类从业技能人才培养而纳入目录之中的。
按照规定,一线劳动者参加纳入当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获得比原来多30%的培训补贴。比如原来可以获取2000元培训补贴,纳入目录后就可获得2600元补贴。无锡市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4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精神,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打造技能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示范城市,助力我市产业强市战略和“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结合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4年江苏省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及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274个职业、104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列入2024年度无锡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确定消防员等60个职业(工种)列入2024年度无锡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围绕我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开展相应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培养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
二、本通知所公布目录用于经培训于2024年1月1日起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其中,本目录内的紧缺职业(工种)以及经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形式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证书的,享受相应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
三、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的岗前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不受本补贴职业(工种)目录限制。
四、全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如有变化,今后将以追加形式另行发布,已在本目录中的职业或项目不再重复公布。全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将定期更新。
五、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遵循属地原则,无锡市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4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本地区相关补贴政策执行。云南省
各州(市)、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9】69号)规定,经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类培训并享受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职业培训补贴的,其补贴标准按照《目录》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属于《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申请培训补贴。在参加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低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
《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属于经我省备案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关要求组织培训、认定,凭《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登陆“云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yn.osta.org.cn/)查询。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更新发布在云南省备案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
《目录》内所列的其他职业(工种),凭《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补贴。
三、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国家职业培训补贴的,各个级别的培训时间最少不低于120课时。《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时间按本文件附件所规定的课时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培训课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由应急管理(含煤矿安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本目录内未逐一列举的工种,按每人800元的标准补贴。
五、《目录》所列职业(工种),须按有关职业(工种)培训质量标准进行培训。
六、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提升行动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七、组织企业职工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八、符合提升行动政策规定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相关工种涉及服务于我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相关工种已在本文件4个附件所列工种(项目)中以“(✮)”标注。
九、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时,同时满足本文件第六、七、八条中所列的三项或两项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提交申请。
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89号)执行。开展《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的开班时间、考试时间和结业时间,已经包含在本《目录》明确的培训课时内,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培训时间。
十一、《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创业培训师资证书》均可通过现行的“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打印系统”进行打印。
十二、在本目录之外,对于本地产业发展、企业生产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确有需要的特色培训工种(项目),须明确《培训合格证书》的项目名称、培训技术标准和培训人数,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按培训时间不低于6天、补贴标准不高于800元/人的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十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本《目录》的标准、名称等进行动态调整。
十四、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按本《目录》所列工种对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符合享受提升行动资金补贴的,可凭参加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后取得的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拨付补贴资金。
十五、我省已经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24年可继续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十六、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培训考核程序,提高培训质量。
十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1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2024年3月19日上海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以及本市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二)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项目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三、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资金渠道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通过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予以安排。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六、补贴申请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审核拨付
劳动者参加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由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由其户籍(或居住)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八、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和本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质量监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规定做好对评价机构的质量监管。对培训实施机构开展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的相关培训项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做好日常管理。
市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绩效再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劳动者在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再次申请各类职业技能补贴,且纳入诚信记录;对已核拨的补贴经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情况作为本市稳就业工作相关督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强化资金监管。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按照经备案的评价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把控评价质量,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认定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
十、其他
(一)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纳入专账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六)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7日
附通知政策问答回复
一、政策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通过各种形式提升技能素质、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工作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如何申请并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政策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该项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七、政策实施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是否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政策实施之日(2024年5月1日)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自政策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按上述方式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八、是否提供政策咨询电话?
答:咨询电话12333。四川省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19〕46号)文件具体要求,经审核,下列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符合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联系电话:87780968、87796754、87780053。
附件:
省本级企业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公示人员名单(2024年第一批)
失业保险处
2024年1月6日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4批次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0号综合窗口,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699610;电子邮箱:szsybxpxbt@hrss.sz.gov.cn。成都市青羊区
山东省济南市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10号)和《关于规范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24]1号)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刘宝等11326名企业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4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无异议的,于本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区中。监督电话:66605964(政策咨询)、68966712(业务办理)

以上就是最近的2024年健康管理师领取补贴通知,并非是仅有上述城市发布领证通知!

【最全】各地领取健康管理师证书补贴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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