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科目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4、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心理咨询工作。
5、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等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不同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的人群进行有效沟通。
7、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心理咨询工作的需要。
学历要求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以免试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3、对于具有其他专业背景的人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心理咨询技能,然后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经验要求
1、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两年,其中至少一年为个体心理咨询或团体心理咨询。
2、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可以视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培训要求
1、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等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2、参加过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科目培训,取得合格成绩。
考试科目及合格标准
1、综合知识:包括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咨询理论、心理咨询方法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专业能力:包括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实践操作:包括心理咨询案例分析、心理咨询实践操作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总分:综合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操作的总分为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即综合知识得分60分+专业能力得分60分+实践操作得分60分)。
证书颁发与管理
1、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继续执业。
3、证书持有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接受行业监管,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心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