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刮痧师
【职业定义】运用传统与现代的刮痧理论和技术,通过专用器械和介质,对人体进行刮痧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色觉正常,语言表达准确,有观察、分析、理解和应变能力。
【基本文件程度】初中毕业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联系人:许老师
报名联系:010—5627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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