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资格证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报名条件如下:
-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 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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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 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 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