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23年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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